只有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金融和房地产才有出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长远目标的建议,是几天前为促进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而提出的,短短的一句话中,许多人对此给予了关注和解释,有人认为房地产业的春天又来了,有些人认为重点是平衡的,等等。
我认为,虽然字数很小,但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关系:指出解决结构性不平衡问题的要点;界定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为金融和房地产的未来发展留出空间。因此,这句话的表达可以说是一种渐进的关系。
指出解决结构失衡问题的关键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促进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指出了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的三个关键。
梳理当前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本身无法分离的经济运行结构失衡。例如,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不平衡。同时,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自循环或套利金融中沉淀,是一个象征。
例如,金融与房地产也存在不平衡。近年来,在"住房与住房"的大基调下,房地产调控逐渐从临时性调控转变为长期调控的新阶段,但金融与房地产的失衡依然存在,甚至还在加剧。
一方面,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的后遗症远未消除,一些房地产企业负债率过高,扩大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住房贷款政策紧缩宽松,导致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刚性住房和改善住房的需求。
例如,实体经济本身也存在失衡问题。在消除库存之前,是为了解决供需不匹配的问题。随着公共生活质量的提高,庞大的产能系统能否满足中低端的需求,同时满足多样化、高质量的消费需求,就存在着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是解决旧的结构失衡问题的关键,也是新的五年内推动形成以国内外循环为主体,以国内外双周期为主体的新的发展格局的关键。
澄清金融和房地产中"虚假现实"的神话
促进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也提醒我们认识金融和房地产的"虚实"属性。
强调经济发展要有规律、有平衡。
当然,既然"促进金融、房地产和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意味着金融和房地产同实体经济一样,仍然要谈论发展,但在发展的空间中也有规定的情景。
以金融为例。如果没有监管,就不可能允许发展。这既有风险,也有悖于市场公平。只要要求银行业遵守"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以及国内监管,并允许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可能导致大量银行资金配置不当,套利意味着翻新、次级债务和其他风险急剧增加。面向市场的资金配置不会受到抑制,但风险是无法控制的,无助于实体经济和民生的发展。
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之春"能否卷土重来,将不再由高杠杆资金决定,而是能否在"住房、住房、住房"的大基调下促进住房消费决策。可以预见,未来房地产将更加注重商品属性和驱动消费属性。未来,房地产发展的空间在于是否要推进新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加快城乡多元住房的交换等等。
总之,发展的春天就在眼前,关键是要有规则和平衡。企业应该看到这一点,当然,制度也应该做好跟进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