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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因退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襄阳分行贷款资金被罚款25万元

2020-10-30 10:5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911

10月29日,向阳银行保险监管处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浦东发展银行向阳分行因向借款人返还贷款发行银行承兑票据债券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50000元罚款。


浦东发展银行向阳分行还贷款退还借款人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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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票表明,浦东开发银行向阳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银行金融机构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阻碍场外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和其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


(5)严重违反审慎运作规则


(六)拒不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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