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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出租房屋甲醛浓度过高被判处退款和损失

2020-09-04 09:2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3

进入租房两天后会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检测后发现房屋中甲醛浓度严重超标。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原判,支持原告王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和定金、支付违约金等。

王刚从大学毕业,他对被告胡某通过中介公司挂牌的房子感兴趣。2019年8月18日,王和胡在中转公司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意王租房,并就租赁期限、违约金支付等一系列具体内容达成协议。没想到只待了两天,王开始出现头痛、恶心的症状,于是自己买了设备对租来的房子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竟然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严重高于标准值。





案件法官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一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0.08mg/m3的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将标准提高到0.07mg/m3。

在发现问题后,王某、中介人员和胡某再次对房子的空气进行了检测,显示甲醛浓度为0.3毫克/立方米。王某立即表示,他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租金,但胡拒绝了。结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和预付租金,并要求要求胡士泰支付违约赔偿金。

审判后,一审法院裁定,胡士泰的租房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了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因此王建民享有合同约定的撤销权,应当为违约赔偿。胡不接受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他不同意甲醛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真实。

听完后,王某发现甲醛入户后超标,并将情况通知了胡和中介公司。"中介人员陪同王再次对出租房屋进行测试后,结果表明其严重超标。在三方沟通过程中,胡没有对甲醛超标提出任何异议。因此,王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约定的合同的权利,主张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具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裁定,胡先生应退还的租金金额也是适当的。最终,北京市第一中央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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